為什麼湖人遲遲不和 Julius Randle 簽約?

因為很多人搞不清楚為什麼不馬上和首輪新秀 Julius Randle 簽約,我簡單解釋一下。

新秀合約規格簡易概念:

第一輪新秀的合約是有標準規定的,首先年限規定是保證兩年加上第三、第四年的球隊選項,而不同順位也是有不同的起薪標準,數字每年都不一樣,只要記住順位越高錢越多就好了,我姑且叫該順位的起薪數字為「標準新秀起薪」。

在「標準新秀起薪」下,球隊能夠將固定的數字向上或下調整 20%,也就是原始數字的 80%~120% (當然慣例都會給到 120%),新秀約在整個薪資空間佔用的就是這個調整後的數字。而新秀約的簽約方式是所謂的新秀特例(Rookie Exception),他可以不論球隊新資是否超過薪資上限、豪華稅限、Apron 線都能簽下來。

在湖人案例中 Randle 在第七順位被選中,所以依據規定,他的標準新秀起薪約是 $2,497,800 ,而湖人將依據慣例給他 120%的價碼,也就是 $2997360,然後將 2997360 - 2,497,800 約略等於 500k ,這數字做什麼用,後面會提到。

那麼延後和他簽約的好處是什麼?

簡單的釐清下薪資空間的定義,他其實並不就是等於球隊「所剩合約的人」,而是包括你「將要簽還沒簽的人」以及「各種條例」。以本案例來說,我們當然會使用rookie exception 簽下今年的一輪秀 Randle ,所以即便還沒和他簽訂正式合約,在薪資空間上他就已經佔用了「標準新秀起薪」的額度。(附帶一提,二輪的話佔用為零)。

看到這邊只要你的膝蓋還沒壞掉,讓膝蓋思考一下大概就能瞭解為什麼我們還沒有和他簽約了吧!只要我們還沒正式簽下他,他所佔用的薪資空間就等於標準合約的空間,換句話說就是我們在 FA 市場上多了 500k 薪資空間可以運用,就是這麼簡單。 缺點就是繼續拖下去,他搞不好趕不上本週的夏季聯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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